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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解读欧盟外观设计法改革

欧盟外观设计权法改革于2024年生效,这是对一个在快速的技术和经济变革面前已经过时的法律框架进行必要的现代化改造。

欧盟的外观设计权制度最初是在二十多年前建立的,如今已无法充分应对数字化设计、3D打印以及非实物产品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等现实问题。

一揽子改革方案包括重新修订的指令和修订后的条例,旨在解决这一问题,明确并加强外观设计保护,改善欧盟内外观设计保护的可及性,确保增强欧盟内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互操作性,并协调欧盟内不同的备件保护制度。

下面,我们将探讨欧盟外观设计法的主要变化,并强调利益相关者应注意的重要日期和时间表。

时间表

改革方案于2024年12月8日生效。

修订后的条例分两个阶段实施,大部分修改内容从202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阶段),其余修改内容从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二阶段)。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7年12月9日之前将修订指令的规定转化为本国法律。

就欧盟法律而言,条例是具有约束力的立法行为,直接适用于整个欧盟。指令为成员国设定了要实现的目标,但如何实现该目标则由各个国家自行选择。

术语变更

为了更方便地浏览更新后的欧盟外观设计法律,我们引入了新的术语:

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现在称为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Registered EU design或REUD),而未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则称为未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UEUD);

· 共同体外观设计法院变为欧盟外观设计法院;

· 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变为欧盟外观设计条例(EUDR)。

这些变更于2025年5月1日生效。

修订后的条例引入的主要变化

‌符号、定义和术语

类似于常用于表示作品受版权保护的版权符号,欧盟外观设计引入了一个新符号——Ⓓ,允许已注册的欧盟设计权利人声明其外观设计权。这将提高外观设计注册的认知度,并促进受该注册保护产品的营销。

“外观设计”和“产品”的定义也已扩大。“外观设计”的概念现在包含“运动、专场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动态变化”的特征。“产品”则包含“非物质”形式,例如“构成室内或室外环境的空间布置”以及图形用户界面。这些定义的拓宽承认了保护外观设计动画化和数字化的重要性。

‌可视性‌

只要在外观设计申请中显示了所有相关特征,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视的外观设计要素现在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可视性条款存在例外——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不包括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视的复杂产品部件,也不包括安装时不可视的部件。如果外观设计元素本身不符合新颖性和独特性要求,也不会授予保护。

‌维修和备件

旧的外观设计法规包含过渡性的“维修条款”,禁止仅为维修目的授予复杂产品备件的外观设计权。新条例使该条款永久化。维修条款旨在防止制造商形成产品垄断,确保备件市场的公平竞争。

不出所料,维修条款也存在例外——备件销售商在销售备件时必须告知客户其商业来源和制造商身份。商业来源和制造商身份的详细信息必须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之一上清晰可见。

维修条款已被纳入修订指令,并给予8年过渡期以使现有备件外观设计的国家保护到期。目前为2024年12月8日前申请注册的备件外观设计提供保护的欧盟成员国,可将该保护延续至2032年12月9日。

“必须匹配”的备件不受外观设计保护,且此规定对未来外观设计立即生效——即不适用于8年过渡期。

‌复制和假冒‌

为保护权利人免受第三方利用新技术(特别是3D打印)复制其外观设计,欧盟外观设计权人有权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为复制目的而创建、下载、复制、共享或分发给他人记录该外观设计的任何媒介或软件”。
外观设计权的扩展并非改革引入的唯一反假冒工具。外观设计权人还可阻止第三方将侵权产品带入欧盟,无论该产品是否意图投放商业市场。若第三方能证明权利人无权禁止产品进入最终目的地国的市场,则这些措施不适用。

‌申请流程

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现仅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受理。类别统一性要求已被取消,允许多类别申请,单件申请最多允许包含50项外观设计。

‌费用

欧盟外观设计实行标准外观设计申请费,取代之前的注册费和公告费。文件检查和转让(非许可)备案费用已取消。核证副本签发、许可或其他权利的注册注销以及权利续展费用则已提高。

‌延期公告

若请求延期公告外观设计申请(例如基于保密需要),‌延期费须于申请日当日缴付‌。该延期可使公告推迟至‌自申请日起30个月‌。延期公告‌不再要求缴纳公告费‌。

这意味着申请人无法再通过单纯中止缴费来规避公开,若无意公开外观设计,‌必须提交正式放弃声明‌,且放弃操作最迟不得晚于‌延期期限届满前3个月‌。

‌续展期计算‌

欧盟外观设计的续展期计算方式已更改,现与欧盟商标的计算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基本续展期现调整为截止于注册到期日的6个月期限,而不再以保护期届满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基准。‌EUIPO将以收到权利人续展请求的日期作为计算续展费的日期。因此,若请求在2025年5月1日之前收到,则适用旧费用;若之后收到,则适用新费用。

上述所有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但外观设计代表制度除外——作为第二阶段的一部分,这些变更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指令重塑带来的主要变更

在先使用

若第三方能在成员国证明其使用早于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优先日,则该第三方有权对其外观设计进行有限度的利用。

‌不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成员国可以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不可注册和无效的新理由。若外观计包含被视为国家利益的特定符号或元素,可认为其不可注册或无效。

‌无效程序

为确保法律确定性,所有无效和不可注册理由必须在成员国法律得以确认。此外,对照欧盟外观设计程序,成员国可规定宣布外观设计无效的行政程序。

‌未注册设计‌

成员国层面不再产生未注册设计权只有经过注册的外观设计才能在国家层面得到保护。包括比荷卢经济联盟国家。

‌公布延期

修订指令在延期公布规则方面与修订条例保持一致,旨在使这些规则在所有成员国统一。

‌展望未来

虽然上述许多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但最重要的影响将出现在2026年7月1日,即新的外观设计代表制度出台之时。自该日起,非实体产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将更加容易获得注册。特别是,目前提交外观设计可包含的图像数量上限为7张的限制将被取消——尽管允许的具体视图数量尚未确定。

外观设计将能够以数字格式(如jpeg文件)表示,而不再局限于静态图像。此外,当修订指令于2027年12月9日生效时,将允许成员国以数字化方式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

一旦所有条款全面实施,预计这将导致欧盟和成员国层面注册的外观设计数量显著增加,同时外观设计类型也将更加多样化。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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