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已经申请超过12个月,还能申请美国专利吗?

首页 知识中心 常见FAQ 中国专利已经申请超过12个月,还能申请美国专利吗?
常见FAQ

中国专利已经申请超过12个月,还能申请美国专利吗?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知墨墨知识产权

仍可能存在申请机会,但不能只看“中国申请距今是否已经超过12个月”。首先要区分:现在还能不能提交美国申请,以及原中国申请日是否还能作为有效优先权基础继续发挥作用。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巴黎公约下通常的外国优先权期间为首次相关申请后的12个月;外观设计通常为6个月。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相应优先权期内提交了PCT国际申请并主张中国申请优先权,后续美国路径应结合该PCT申请及相应程序期限另行判断,不能仅按“今天距离中国申请日已经超过12个月”得出结论。

如果此前没有在正常优先权期内提交能够支持美国路径的后续申请,USPTO仍存在范围有限的外国优先权恢复程序。以12个月优先权期的案件为例,如果美国后续申请是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的2个月内提交,并且延误属于非故意(unintentional),可能依据37 CFR 1.55(c)请求恢复。这个2个月是有限恢复窗口,并不是自动增加的“14个月优先权期”。

如果已经超过相应期限较长时间,仍可能评估不主张原中国申请优先权而提交美国申请,但需要重新核对:中国申请何时公开、产品或技术是否已经对外公开、是否存在第三方现有技术,以及准备在美国保护的技术内容是否仍具备专利性。

因此,超过12个月不等于美国一定不能申请;但原中国申请日能否继续作为有效优先权基础,以及新的美国申请本身是否仍有专利性,必须分别判断。

知墨墨知识产权建议:如果中国申请已经超过正常优先权期限,不要仅凭“超过12个月”判断美国申请已经没有机会,而应分别核对优先权路径、此前后续申请、公开时间和当前专利性。

官方依据与延伸阅读

• WIPO|Paris Convention – Right of Priority

• USPTO MPEP §213|Right of Priority of Foreign Application

最后更新:2026年8月20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介绍一般规则和实务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要求应以办理时适用的官方规则及个案情况为准。

side-tel
咨询热线
400-0078-916
side-wechat
微信
扫一扫,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