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还没有在美国销售,可以先申请美国商标吗?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知墨墨知识产权
可以。产品还没有正式在美国销售,并不意味着必须等到开卖以后才能提交美国商标申请。美国商标可以基于 Intent-to-Use(意向使用,Section 1(b))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对相关商品或服务具有真实、善意(bona fide)的未来商业使用意图,而不能只是为了提前占住一个商标名称。
如果企业已经明确准备进入美国市场,产品开发、生产或备货已经启动,品牌、包装、商业计划、市场调研或渠道洽谈等准备工作也在实际推进,即使暂时没有美国销售,也可以评估采用意向使用基础申请。相关准备材料还可能用于说明申请时的使用意图是真实存在的。
但可以提前申请,不等于可以一直不使用。Intent-to-Use 申请收到 Notice of Allowance(核准通知)后,申请人通常需要在6个月内提交 Statement of Use(使用声明)及合格的使用证据,或者按规定申请延期;未在期限内完成相应程序,申请可能被放弃。
企业更值得先判断的是:美国市场计划是否已经从“可能会做”进入真实、可执行的商业准备阶段。
知墨墨知识产权建议:采用 Intent-to-Use 基础前,先确认美国市场计划已经进入真实、可执行的商业准备阶段,并同步规划后续真实使用和 Statement of Use 的时间安排。
官方依据与延伸阅读
• USPTO|Trademark applications – intent-to-use (ITU) basis
• USPTO|Basis – Intent-to-use basis
最后更新: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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