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对游戏行业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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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对游戏行业带来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电子游戏包含各种视觉元素、界面、虚拟环境和数字对象,这些内容可能具有独特或富有创意的设计,创作者往往希望对其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抄袭。这些元素的审美品质和布局安排虽然无法通过专利获得保护,但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知识产权,如外观设计权,加以保护。

在英国,《注册外观设计法》(下文简称RDA)的相关规定已经为游戏中诸多视觉、空间和图形元素提供了坚实的保护基础。虽然英国RDA中“产品”的定义尚未像欧盟那样明确扩展至包含非实物或数字物品,但英国法律已将“图形符号”和“印刷字体”认定为属于产品定义的范畴。许多游戏资产(包括图标、工具叠加层、用户界面指示器、指针、瞄准准星、手势图标和图形用户界面(GUI)均被视为属于“图形符号”类别,因此属于适合在英国进行外观设计注册的图形作品。

不过,直到近期,欧盟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限制仍使游戏设计中的视觉元素难以获得注册和保护。以图形表示方式为例,以往外观设计申请对某一元素可采用的图形表示类型和数量均有上限,这严重制约了创作者就其游戏设计的视觉方面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寻求保护的范围。

2025年5月1日生效的《欧盟外观设计条例》(欧共体理事会第6/2002号条例)修订案,加强了对游戏环境中各类资产的保护,这一点令人欣慰。

具体而言,此次外观设计条例的修订对“产品”一词的定义进行了现代化更新,现已将非实物和数字对象纳入其中,例如GUI、虚拟产品以及游戏环境中存在的物品虚拟布置。将非实物和数字对象明确纳入“产品”定义,使得申请人现在更容易依据外观设计法对其游戏环境中的各类元素进行保护。

《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第2026/138号)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该条例取消了此前在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中最多使用七幅静态图形或摄影视图来表示外观设计的严格限制。此前的限制严重制约了申请人精确表现动态和/或动画外观设计的能力。欧盟知识产权局现接受最多10幅静态表示,给予申请人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以通过静态图形或摄影视图准确描述其外观设计。

此外,欧盟知识产权局现接受描述外观设计的其他文件类型,目前可以使用视频文件或计算机建模视觉效果(如CAD文件)提交欧盟外观设计申请。这种灵活性的提升使得动画和动态内容能够更有效、更准确地提交和呈现。此前,呈现运动/过渡效果在技术上虽有可能,但非常困难;新实施规则使得动态表现形式能够与游戏固有的交互性相匹配。

游戏中哪些部分现在可以更容易地获得保护?

如上所述,现代化的欧盟和英国外观设计制度允许保护非实物和数字外观设计,使创作者能够就其游戏环境中的诸多元素获得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GUI和HUD(平视显示器)

游戏中可见的GUI、菜单、图标、控制面板、光标以及空间界面均可以作为注册外观设计获得保护。

虚拟资产和对象

外观设计权现已明确涵盖虚拟商品、虚拟形象、3D模型、游戏内物品以及数字时装/皮肤。

空间环境和布置

游戏可能包含虚拟房间、建筑布局、训练空间或模拟工业环境。

欧盟条例中“产品”的定义现已包含构成室内或室外环境的物品的空间布置,这明确涵盖了虚拟环境。

元宇宙风格的虚拟产品布置同样明确可以获得保护。

动画或动态元素

游戏中使用的动画,如加载序列、过渡效果、手势特效和触觉反馈视觉效果,均可获得保护。

欧盟的改革将可保护外观设计的定义扩展至包括“运动、过渡和动画”。

为什么要为这些元素注册外观设计权?

获得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相对快捷且成本较低,而依赖注册权而非未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权具有诸多优势。注册权赋予权利人对设计外观的真正独占权,可用于阻止所有其他人(包括独立构思出相同设计或创意的第三方)使用或商业化受保护的主题内容。

相比之下,未注册外观设计权要求权利人在侵权发生时证明对方存在抄袭行为。因此,在后独立创作的设计即使再现了在先设计的整体观感,也不会侵犯这些在先的未注册权利。换言之,一旦注册了外观设计,就无需证明抄袭;独立创作不构成对注册外观设计侵权的抗辩理由。

因此,注册保护将为开发者/创作者提供有效依据,以对抗有意制作“相似”体验和/或虚拟资产的第三方,或那些独立(且可能无意中)创作出再现权利人先前设计整体观感的设计的第三方。

同样重要的是,当在Steam等平台上对涉嫌侵权游戏发起下架请求时,创作者只能依据注册外观设计权。未注册外观设计权不被视为请求下架的合法依据。

此外,对创作者而言,获得注册外观设计权相比于依赖游戏内视觉元素可能获得的版权保护,也具有明显优势。虽说目前可以明确的是,游戏中绝大多数美学或视觉元素均可通过注册外观设计权获得保护,但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则没那么清晰,哪些受保护、哪些不受保护,在英国和欧盟两套法律体系下也存在差异。

在欧盟,可保护客体的范围在近期的判例中得到了非常宽泛的解释,其中确认“独创性”是实用艺术作品(如游戏环境中包含的元素)在欧盟版权法下被视为可受保护的唯一要求。换言之,只要实用艺术作品是作者自身智力创作的结果,并反映了作者自由和创造性的选择,则原则上即可获得保护。

而英国方面,可保护权利的范围要窄得多。根据英国法律,只有《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CDPA)封闭式清单中明确列出的主题内容才被视为可受保护。该清单包括艺术作品、文学作品、戏剧作品和音乐作品,以及录音和影片。

虽然游戏环境中的某些元素可能被视为艺术作品(例如CDPA第4(1)条下的设计图纸或虚拟资产和对象的静态图像)或影片(例如CDPA第5B条下的动画序列)而获得保护,但其他元素(如GUI)的艺术品质目前可能不被英国版权法视为可受保护。

结语

得益于2025年《欧盟外观设计条例》和2026年《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的出台,将游戏内的视觉元素作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容易。这些外观设计权相较于其他权利(如未注册外观设计和版权保护)提供了更强的法律确定性,原则上可用于保护游戏环境中的任何新颖美学或视觉元素。

创作者应考虑拟对其游戏设计中的哪些视觉元素享有独占权以对抗第三方抄袭,并就如何以最佳方式保护这些元素寻求法律意见。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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