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法改革已接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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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设计法改革已接近尾声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新的欧盟外观设计立法旨在革新欧盟外观设计体系,提供适配数字设计与各类新兴技术时代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意味着自该日起,包含数字设计在内的所有新型欧盟外观设计均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注册申请,企业与设计师也将能够全面享受新的欧盟外观设计法规及其新增配套条款带来的利好。

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一阶段落地实施后,2025年成为欧盟外观设计申请的创纪录之年,全年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总量超13万件。该数值为欧盟2003年推出外观设计体系以来历史最高纪录,较前一年增长近6%。欧盟外观设计主要申请主体来自中国、德国、意大利及美国。依托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的实施、数字设计与三维设计即将开放申报,加之欧盟范围内对外观设计保护意识持续提升,预计2026年也将成为欧洲外观设计领域至关重要的一年。

欧盟委员会与EUIPO已全力筹备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的实施工作,同步制定各类新型外观设计对应的配套技术标准。

《欧盟外观设计实施条例》(EUDIR)与《欧盟外观设计授权条例》(EUDDR)于2026年1月15日获欧盟委员会通过,并于2026年3月19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两项条例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EUDIR明确了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必须填报及可选择性填报的信息,同时包含一条关于外观设计视图呈现方式的简短条款;EUDDR则规定了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程序规则及部分程序规范。此外,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于2026年3月11日正式通过与新的欧盟外观设计法规相关的编纂法案,该文本于2026年3月30日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同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与此同时,EUIPO正在修订《外观设计指南》,并起草一份执行局长决议文件,用以规范欧盟外观设计视图提交的全新技术标准。EUIPO还联合欧盟各成员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要求与形式通用规范》(Common Communication for Requirements and Means of Design Representation),该文件已于2026年6月3日正式通过,确立适用于欧盟外观设计与各国国内外观设计统一的全欧盟范围内的共同最低标准。与此相关的是:EUIPO还将其非保密外观设计文档纳入了eSearch数据库,其公开和检索方式与欧盟商标(EUTM)文档类似,这是欧盟外观设计体系的一项值得欢迎的改进。

下文概述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最终阶段)针对欧盟外观设计(简称EUD)将实施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增欧盟外观设计类型,含数字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定义范围已予以拓宽,将转场效果、动态变化及各类动画效果纳入其中。这为各类数字外观设计的保护开辟了路径,同时也可对产品外观全新特征提供保护,包括图形用户界面(GUI),例如由光线生成的视觉效果、或是能够带来特定用户使用体验的视觉效果。

条文同时明确了“产品”的定义,以确保数字外观设计可获得保护。据此,受保护客体不仅包括有形实物产品,也涵盖非实体(数字化)形态产品,包含数字空间内的各类设计、全部交互界面以及虚拟场景。

自2026年7月1日起,动态及动画GUI、用户界面系统,以及投影、全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相关设计等全新类型外观设计,均可向EUIPO提交注册申请。但现阶段,这些设计仅可通过直接向欧盟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方式获得保护。

欧盟外观设计的动态和动画表示

依托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的实施,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外观设计除传统静态表示形式外,申请人亦可提交动态、动画形式的表示素材。这意味着将接受新型的设计表现形式,即用于呈现动画效果的视频文件(MP4格式),以及用于三维动态展示的OBJ、STL格式文件。

视频等动画类表示素材能够连续可视化呈现一项外观设计,展示动态变化、界面转场或各类动画效果,其中亦包含设计多种形态之间的切换过程;该动画本身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三维再现将允许用户使用三维文件格式从多个角度展示设计。三维文件格式最适合表现设计的形状,但不适用于表现其颜色或纹理。

单件欧盟外观设计仅可提交一份动态或动画表示素材。单份三维文件、MP4视频文件最大容量为20MB;成套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最多包含50项外观设计)内全部素材总容量上限为1GB。

动态、动画类表示素材均要求采用中性背景;且背景中的任何外部元素均需予以消除或通过视觉方式加以标注。

欧盟外观设计的静态表示

依据《外观设计视图提交要求与形式的通用规范》,EUIPO将每项外观设计允许提交的静态JPEG视图数量,由现行7幅上调至最高10幅。此项优化举措获得行业普遍认可,申请人除可提交基础视图组(透视图、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右视图、左视图)外,还可补充提交局部视图、拆解视图、放大视图、多姿态视图等附加视图。但对于需要更多视图方可完整展示保护客体的外观设计而言,10幅视图上限仍存在不足。

除此之外,若需为上述新型动态、动画外观设计主张优先权,静态视图仍具备重要作用。若需在欧盟境外仅认可静态视图的法域内为该类新型设计主张优先权,现阶段建议申请人在成套外观设计申请中同步提交静态视图与动态/动画再现形式(例如截取动画画面快照作为静态视图)。

EUIPO不允许混合提交静态与动态/动画表现形式

出于法律确定性考量,避免出现设计表示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形,EUIPO不允许将静态与动态或静态与动画表现形式进行组合。至于欧盟各成员国本国外观设计制度是否会开放该混合提交模式,仍有待观察。

因此,在EUIPO的申请中,无法将静态和动态或动画表现形式结合在同一(单一)外观设计中,若以动画或三维动态文件作为设计视图,则不得配套提交仅作参考的静态视图。不过,申请人通过多份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表现形式提交并行(多份)设计。

允许对欧盟外观设计视图的非实质性细节作出修改

欧盟外观设计提交后,将新增一项针对视图进行非实质性修改的选项。这将使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能够通过提交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有所不同的修改后视图,或替换某些视图,来回应异议;在回应非中立背景异议时,即可使用此选项。同样,已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的图示在注册后也可在非实质性细节上进行修改。

与之相对,欧盟外观设计不再支持部分权利放弃、部分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请求成立后,唯一法律后果为涉案欧盟外观设计整体全部宣告无效。

欧盟外观设计产品说明的修订

产品说明不影响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已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赋予其所有人将相关设计用于各类产品的专有权利。现行规则下,若外观设计与产品说明存在不符,EUIPO审查员可依职权修改产品说明。

审查员仍可依职权变更产品说明,但仅限于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选择此项服务的情况。若未勾选且二者内容存在偏差,官方将下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必须按期答复。典型不符情形示例:申请人仅主张产品局部外观保护,但产品说明却指明了整个产品。

EUIPO外观设计无效程序快速通道

针对外观设计权利人不对无效理由提出抗辩(即不会针对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书面意见)的案件,将新设无效程序快速通道。该类案件将优先安排审理,作出决定的周期短于常规外观设计无效程序。

由于欧盟外观设计在注册时不对其新颖性和独特性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无效快速通道”在出现外观设计被盗用或公然侵权的情况下将特别有用,因为此时合法外观设计权人的诉讼请求通常不会受到质疑。

但该快速审理程序仅适用于以缺乏新颖性、独特性为理由提起的无效程序。即便其他无效理由对应的案件案情简单、对方未提交答辩意见(例如设计包含第三方驰名商标),亦无法适用该快速程序。此外,提起外观设计无效宣告请求时必须完整附具全部事实依据,仅提交无效申请书不足以启动程序;因此对于无效申请人而言,该程序预计无法大幅降低申请成本,审理时长缩减效果仍有待实践验证。

2026年7月1日生效的核心修订内容已汇总至一页纸的摘要文件中;2025年5月1日生效的关键修订要点已在本文中汇总,本次欧盟外观设计改革带来的核心影响此前亦有专题报道。

伴随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的推进,企业与设计师能够获得保护的客体不再局限于产品、数字创作成果的静态图像。我们已在过往发布文件中列明本次欧盟外观设计改革需要考量的实务影响,现提出如下建议:

1.向设计师、产品研发团队、外观设计专利团队及市场部门开展内部说明,告知除传统静态视图外,在欧盟地区可通过动态、动画表示素材申请外观设计保护;

2.梳理企业产品线与数字化产品中可适用动态、动画形式保护的外观设计,重点梳理待推出的新品及数字设计,同时涵盖截至2026年7月1日仍处于外观设计新颖性1年宽限期内的设计。该类设计能够强化企业针对侵权、擅自使用、仿冒行为的维权能力,尤其适用于数字场景下的维权行动;

3.考虑针对同一设计并行提交多份申请,分别搭配静态视图与动画素材、或静态视图与动态素材,既强化欧盟境内保护力度,也便于在现阶段仅认可静态视图的法域内主张优先权;该类并行提交的多套设计可纳入同一份成套外观设计申请;

4.根据适用场景规范使用外观设计注册标识Ⓓ,并跟进标识落地使用,提升公众对受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认知,同时对侵权方形成震慑。(编译自www.jdsup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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