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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优先审查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14:08:58 来源: 知墨墨

一、受理依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76号)

二、受理条件

(一)专利复审案件

1. 复审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对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2. 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3. 专利复审优先审查应在缴纳专利复审费之后提出;

4. 专利复审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本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含东莞市、中山市)重点鼓励的其他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无效宣告案件

1.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当事人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对专利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2. 专利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应在缴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之后提出;

3. 无效宣告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申请材料

(一)《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由全体复审请求人或全体专利权人或全体无效宣告请求人盖章。

(二)相关证明文件。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为理由提出专利复审优先审查的,应提供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为理由提出专利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的,提供相应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三)全体复审请求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或全体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书。由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提供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事项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相关材料;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对优先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申报材料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代办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知识产权局审查手续;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复审或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请求相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核,向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五、办理费用

免费。

(以上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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