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转让或许可时,实体状态会发生什么变化?
发布时间:2020-05-09 11:54:09 来源: 知墨墨网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或专利授权后,由于企业人数或转让等因素导致实体状态发生变化,尤其因转让或许可等因素,导致实体状态由小实体变成大实体时,部分申请人会因此种实体状态的改变而经常咨询一些问题。今天知墨墨就这些问题为大家一一作出解答:
代办美国专利申请,当一个企业享有美国专利法中的小实体资格,并将其拥有的部分美国专利申请或下证专利通过许可转给一个大实体,那么实体状态会发生什么问题呢?
1、在转让许可给大实体后,该企业是否还能继续享有小实体资格?
不能享有。根据小实体的定义,对于小型企业而言,没有或没有义务将发明的任何权利转让、授予、让与或许可给不具有“小实体”资格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可以享有小实体资格。一旦将专利申请/专利许可给大实体,将丧失小实体资格。
同时,若将部分美国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给大实体,对于转让的美国专利申请/专利而言,由于所有权人变更为大实体,故该部分专利申请/专利不能再享有小实体的费用减免。
2、如果该企业不再享有小实体资格,是否意味者该企业拥有的所有专利申请/专利都必须按照大实体进行费用的缴纳?
并不是。只是针对那些已经转让许可给大实体的专利申请或下证专利,其丧失小实体的资格。
3、当需要交纳授权费或者维持费的时候,应该以什么实体状态进行缴费?
(1)根据美国专利细则37 CFR 1.27(g)(1),仅当授权费及维持费需要缴纳时,需要对是否享有小实体资格进行新的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专利,一旦小实体资格成立,对于该件专利申请/专利,之后的费用可以按照小实体费用进行支付,不需要考虑实体状态的变化,直至需要缴纳授权费或维持费。
上述条款表明,在一件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进需要在三个具体的时间点对小实体资格进行判断,一是提交专利申请时;二是缴纳授权费时;三是当维持费需要支付时。
(2)根据美国专利细则37 CFR 1.27(g)(2),当授权费及维持费需要缴纳时,丧失小实体资格的通知是必需的:对于一件专利申请/专利,当不再符合小实体的资格后,丧失小实体资格的通知必须在支付授权费/维持费之前或支付时提交。表明小实体资格不再适用的通知必须由37 CFR 1.33(b)中相关方签名。通过支付非小实体费用并不能够表明小实体资格不再适用。
上述条款表明,对于一件专利申请(已支付提交阶段费用)/专利而言,一旦不再适用小实体,为了通知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关实体状态的改变,必须提交丧失小实体资格的通知,仅通过提交大实体费用,并不视为小实体资格不再适用。
4、在通知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关实体状态的改变时,是否需要同时将相关的专利许可协议提交至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作为该专利申请/专利实体状态改变的依据?
并不需要。企业专利申请/专利的转让信息,需要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备案。其实对于表明大实体状态的证据并没有要求,书面表明大实体的状态并同时支付大实体费用就可以了。
5、当企业的实体状态发生变更,会不会产生费用?会产生哪些费用?
实体状态的变更并不需要费用。但是对于国外所提交的“丧失小实体资格通知”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这里的费用一般以国外所收费标准而定,有部分代理所在一开始的授权费中已经包含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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